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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对199家钢铁重污染企业关停取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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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、省政府关于环境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,切实改善唐山市生态环境,5月10日,市政府发出通知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,对唐山市199家严重污染企业及落后装备予以关停取缔。 市政府决定,自今年5月20日零时起,对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厂区的1台210平方米、1台180平方米、1台265平方米无脱硫设施烧结机,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的2台90平方米无脱硫设施烧结机,唐山贝氏体钢铁(集团)有限公司的1台112平方米无脱硫设施烧结机,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北厂区的2台110平方米无脱硫设施烧结机等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无环保手续及相关证照、无污染防治设施、污染物超标排放、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装备实施停产治理,强制采取断电措施,责令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时限完成整治任务。5月20日零时起实施断电。5月31日前,对生产动力向烧结机供电装置实施断电,并加装“铅封”。对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厂区、唐银钢铁有限公司的烧结机,待脱硫设施建设完成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。 与此同时,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31家企业的落后生产装备实施强制淘汰,5月20日零时起实施断电,5月31日前对生产动力主供电装置(包括生产性变压器)实施拆除,对生产线实施分拆,使其不具备生产条件;对无环保手续、无采矿许可证、采矿许可证超期的136家采石场实施关闭取缔,5月20日零时起实施断电,5月31日前对生产设施、供电装置(包括生产性变压器)实施拆除,停供火工品,吊销相关证照,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;对工艺装备简陋、无环保手续、无污染防治设施、污染严重的28家非法小企业强制取缔,5月20日零时起实施断电,5月31日前对生产设施、供电装置(包括生产性变压器)实施拆除,吊销相关证照。 通知指出,各相关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开发区(管理区)管委会是本辖区内企业(装备)关停取缔行动的实施责任主体。由各相关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开发区(管理区)管委会负责,于5月10日前将本通知送达相关企业,督促企业立即实施关停措施,确保按照整治标准和时限完成整治任务。 通知说,市政府有关部门是关停取缔行动的督导和执法责任主体。要按照各自职能,加强检查督导,确保关停取缔工作措施落到实处。由市环保局负责,对环保违规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进行督导,直接对唐钢北厂区的无脱硫设施烧结机停产工作进行督导;由市工信局负责,对淘汰落后装备工作进行督导;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,对关闭采石场工作进行督导,对列入本通知范围的采石场吊销采矿许可证;由市公安局负责,对停供火工品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工作进行督导;由市安监局负责,对关停取缔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,并负责吊销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;由市工商局负责,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。 通知说,唐山供电公司是关停取缔行动中实施断电措施的责任主体。于5月10日前将本通知送达有强制断电任务的供电单位。5月20日零时前,对列入本通知范围的无脱硫设施烧结机和落后装备,能够采取单独断电措施的单独断电,不能采取单独断电措施的,帮助企业安装用电负荷控量器,从5月20日零时起,削减企业用电负荷,具体削减标准报市工信局备案;5月20日零时前,对列入本通知范围的无证非法污染企业采取断电措施,拆除生产性变压器。 通知说,市综合督导局和市监察局是关停取缔行动的综合督察责任主体。对有关县(市)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、唐山供电公司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工作进度,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察。由市综合督导局负责,市监察局配合,于5月20前将关停取缔工作落实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委、市政府;由市监察局负责,对工作迟缓、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。 通知要求,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,对关停取缔行动大力宣传报道、营造声
本文来自:钢管天下,详细请参考:http://www.pipew.com/news/detail.asp?id=7471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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